九州抗癌药物网--药品质量保证,疗效确切可靠!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400-658-5767(免长途通话费)0531-83156767/8。欢迎来电咨询!
  1. ·活动价格
  2. ·信誉专卖
  3. ·焦点问答
  4. ·相关证照
  5. ·资格认证
  6. ·留言咨询
  7. ·联系我们
好消息:为解决广大癌症患者用药贵购药难问题,感谢新老顾客支持与信任,“庆药房搬迁金秋优惠大赠送”
厂家直供,品质保证,价格优惠! 购药咨询热线:400-658-5767(免长途通话费)0531-83156767 0531-83156768
特别推荐
清肺散结丸-肺癌临床治疗专用药物! 升血调元汤-益气养血,补肾健脾。 消癌平片-国家医保肿瘤乙类用药! 珍香胶囊-无毒抗癌药物代表 肝复乐胶囊-肝癌专用药物! 灵芝孢子粉胶囊-富硒灵芝孢子粉胶囊 食道平散-食道癌中晚期特效药! 消癌平口服液-抗癌新药 西黄丸-中华经典抗癌第一药! 鸦胆子油口服乳液---肺癌及肺癌脑转移的治疗药物!...
药品分类目录
癌症治疗


  《九州抗癌药物网》是一家以专业宣传、经营肿瘤药物为主的医药信息类网站。网站秉承服务患者,诚信为民的宗旨,得到了全国各地肿瘤患者和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可,其倡导的价格优势;质量保证;服务承诺三项基本原则深受肿瘤患者朋友的支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各样的商业网站应运而生。其中大多数都能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可是也不乏一些惟利是图的部分人员以互联网为媒介,在没有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开展互联网经营业务,有的甚至经营黄色网站或反动言论的网站。为了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1月28日发布了第33号令,公布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以下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以上这些规定是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重要依据,所有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企业或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为了让大众都有一个明辨是非的能力,避免上当受骗,我们依据以上两部法规对目前的互联网上从事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做简单分析:患者选择购药时首先看这家网站是否已经办理了网站经营备案手续,正当的网站都是已经办理了网站备案手续的,如果已经办理备案了应将其备案编号标注在主页的醒目位置上,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 信息产业部备案查询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举例说明:中国九州抗癌药物网的备案编号是:鲁ICP备06018489号,这在网站主页上都已经明确标注。可如何验证这个编号确实是已经备案而不是伪造的呢?很简单,只要点击这个备案编号就会进入信息产业部备案查询管理系统,页面如下:

                                        

             是否备案查询

查询选择 条件输入
根据首页URL
输入查询条件
根据单位名称
根据备案许可证号
根据域名查询
根据备案时间 请选择查询时间段
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查询 请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

1、选择“根据首页URL” 2、“输入查询条件”框内本网站输入备案许可证号www.jzt120.com

3、点击“查询”即可。显示页面如下:

编 号

icp单位全称

网站首页URL

备 案 号

证书状态

审批时间

1
山东济南槐荫区九州大药房
鲁ICP备06018489号
正 常
2006-4-13

     大家可以看到本网站的单位全称是一个正规医药经营单位,而不是以个人名义开办的网站!

  随机的我们也可以查询任意一个网站,看它是哪个单位或个人开办的。比如:我们要查询 www.×××.com 是否备案,我们根据以上步骤,将其在主页上显示的备案编号×ICP备××××号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后显示的是:

编 号

icp单位全称

网站首页URL

备 案 号

证书状态

审批时间

1
个人名字 
www.×××.com
×ICP备××××号
正 常
200×-×-×

  如果大家可以看到这个网站的主办方名称是以个人名义开办的网站,那它就不是一个正规的医药经营单位!因为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所以任何个人是不能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    
  
重要警示:请广大患者朋友在咨询或购药的过程中,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经过国家通信管理局正式备案的企事业单位网站。谨防上当受骗甚至耽误了病人的宝贵治疗时间!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陈昊律师 王永鹏律师
本网站及客户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任何侵犯本站及客户利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